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热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生产经营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环保综合管理: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市、区安全环保的决定和指示;
2.按董事长受理权限审定安全环保规划、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对每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安全环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环保举措进行决策;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环保委会,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重大安全环保问题,指导开展工作;
4.检查指导各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5.确定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及定员,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环保工作密切配合。
(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环保工作,对安全环保负具体领导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环保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未遂事故,检查落实改进措施,负责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
5、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质监总监安全环保责任制
1、负责定期组织对选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2、指导督促质监部、选厂承包商切实履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督促各选厂采取积极措施治理粉尘污染。
3、组织选主要机电设备,的引进、安装、修理等工作;
4、组织对选厂设备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督促检查选厂承包商设备检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首席地质师安全环保责任制
1.对安全环保工作负技术责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项目;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安全技术成果鉴定及推广使用;
5.参加重大设备、工艺、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督促其业务保安职责的落实。
(五)采矿部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的原则,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职责,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在编制年、季度剥采生产计划、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审查各项剥采生产计划、工程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环保,防尘降尘、采场土场防洪及环境治理问题;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5.组织采场爆方案审查,破工程审查;
6.参加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研究及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对剥采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若遇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险情,或停产处理;
8.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测量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提供测量资料,凡属测量资料不准所造成的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2、在剥采过程中所揭露的原坑道断层、裂隙、滑面、废旧工程、应明确标明在测量图上,否则,以后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3、严格按设计给点,及时满足施工单位的需要;由于方位、坡度、标高给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4、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提交主管理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
5、进行采场边坡移动观测,并提供其资料,发现边坡移动异常,必须向领导
和有关部门汇报。
6、深入现场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发现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探矿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做好地质编录工作,凡地质提供的资料必须将地质结构、断层、岩性破碎带反映在图纸上,为采矿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2、对影响最终边坡稳定的大断层,会同采矿部、安全环保部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督各台钻机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处理钻探时排放的污水,因督促不严造成的环境污染,探矿部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4、督促各台钻机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因违返《野外用火管理规定》造成山林火灾,探矿部相关人员负责直接责任。
5、负责对进入大平掌矿区的钻探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深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威胁,及时向施工单位或有关部门反映研究解决,消除隐患。认真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二、质监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行政部矿山科安全环保责任制
1、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本部门机电设备、管线检查(包括二、三、四选厂水泵站、供水管路、变电站、配电室、11KV、6KV输电线),制定消除缺陷和隐患的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及时实施完成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3、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操作规程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术和操作培训。
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5、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6、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据分工的职责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7、负责输送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工业、民用设施防雷、防电安全设施的配置。
8、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
9、凡到现场首先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进行整改,必 ……此处隐藏36551个字……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一、20xx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响
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现。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么有效益的企业必然会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无法维护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谁去创效益?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形态,进而创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效益,还会由此引发其他问题,给企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