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西宁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西宁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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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 借款人携带贷款所需资料自行选择中心各受委托银行,提交银行受理初审 → 中心复审,审批 → 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 →
中心复核借款人的放款资料及系统信息,提交财务发放贷款 → 财务发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期还款。本息还清后,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 贷款办结
西宁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报告及面谈记录
4、近三月工资流水明细及公积金明细
5、婚姻状况证明
6、身份证及户口本
7、首付款收据
8、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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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如借款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夫妻双方信用状况良好,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上浮20%最高至60万元。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执行配贷系数情形: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执行配贷系数政策,即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其中缴存余额为借款人(含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余额,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自主缴存人员因缴存情况的特殊性,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论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均须执行配贷系数政策。
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良好、且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对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房屋价格、首付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符合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客观评价贷款职工信用等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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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贷款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值的70%,且不超过50万元。
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二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的40%,利率上调1.1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3)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金额具体以公积金缴交额、家庭收入、离退休年龄等综合测算。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夫妻月收入的50%。
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