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有的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仅面向厦门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1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1〕72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2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目前依据《厦门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2021〕72号)有关规定的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注意:有的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仅面向厦门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3
厦门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厦门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未提交上述人员类型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其可以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权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