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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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上下限
1.根据玉林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平均工资为80113元,计算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0113×3÷12≈20028元。
2.2022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玉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确定2022年度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之调整)。
缴存基数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计算。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三)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可通过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办理,相关资料信息可登陆广西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yulin.gov.cn/)查阅、下载。
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2
2022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最高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统一为24%。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据此计算出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580×5%=79元,合计为158元(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住房公积金变更:
(一)汇缴人员变更:单位出现职工调入或调出;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去世;职工与单位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他原因,单位停发其工资等情况,应为职工个人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如实反映变更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变更年月等祥细情况。
职工因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因,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先办理账户封存,并于次月后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单位应填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汇缴基数变更: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或7月为办理基数变更时间。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清册,反映新的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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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开户操作指南
一、手机APP自助开户:
1、下载APP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二维码(用手机浏览器下载,暂时只限于安卓手机用户下载):
2、进入APP→点击下方“业务办理”→点击“缴存业务”→“个人开户”→输入个人名字、身份证号→打开支付宝→点击“打开”跳转认证→点击“开始认证”→进入“刷脸认证”→返回APP填入个人信息、缴存金额等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个人开户
3、申请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原已在玉林辖区开设有缴存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不能用手机自助开户,需到柜台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柜台办理:
1、自愿缴存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现场填写《玉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玉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自愿缴存人员原已在玉林辖区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应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